目录导航
搜索

联系方式

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7002172365
传真:17002172365
手机:17002172365
微信钉钉企业微信:shpetter
QQ:303888299
邮箱:shpetter@shpetter.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旺公路1号(都市工业大厦)三楼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产品名称:Petter彼特C003-A音乐作品-词曲版权登记

更新时间:2020/6/30 1:05:37

查看次数:808

政策咨询:C003-A音乐作品-词曲版权登记

主管机构: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协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项目编码:无

项目名称:无

项目子项:无

审批类别:无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协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

对象分类: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年度分类:多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版权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全国

适合对象:通用

产品型号:PT-SHC003-A

产品编号:PT-SHC003-A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音乐作品-词曲版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词曲、曲)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电视剧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十四)计算机软件;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事项名称:

音乐作品-词曲版权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知识产权

实施主体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05359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服务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服务数量

无限制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0535923120W010600001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登记系统内提示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的电子文档要能用一般办公软件打开,文档扫描内容要清晰,文件不得加密。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作品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登录后在系统内填报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后在系统内填报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申请人登录后在系统内填报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申请人登录后在系统内填报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作品登记对照样本

申请人自备电子格式的作品样本......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权利证明文件

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签订的关于作......

原件

0

电子

查看详情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作品登记申请表、申请书、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对照样本文件、作品权利来源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国家版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版权协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办理时间:

服务依据:

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本市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除计算机软件作品以外,其他作品的著作权人向市版权局或者其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作品登记。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1)登记受理:受理人员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驳回意见,受理工作在申请提交次日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补正时间不包含在受理时限内;

(2)登记审核:审核人员依据审核要求对著作权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著作权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作品提交复审人员复核,复核确认后作品将予以登记,审核及复审中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审核工作在受理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补正时间不包含在审核时限内;

(3)登记公告:对通过审核的作品基本信息立即在线进行公告;

(4)发放证书:申请人看到登记公告2日后即可前往发证窗口领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签收确认。

特别程序:

服务收费:

是否收费: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50278138、021-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待审核状态正常吗?我需要做什么? 

解答:作品申请记录显示待审核表示该作品已经已经通过受理审核,处在正常审核流程中,申请人无需做什么,只需耐心等待,一般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发证,但是这一时间不包含补正时间。

问题:什么是一般作品? 

解答:一般作品是指除软件作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作品,比如文字、美术、摄影等。

问题:填写作品名称时需要注意什么?

解答:不得包含“商标”“专利”,涉及其他企业或知名品牌未经授权的字词。不可使用没有具体含义的纯字母数字组合作为名称。避免使用双引号“”以及所有英文输入法的符号。

问题:版权登记流程大致需要多久?

解答:从提交作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进行公告,但是这些时间内不包括申请人补正的时间。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1:作品申请表中权利人类型与著作权人不匹配。

正确做法:权利人是单位,选择“企业法人”类型,权利人是个人,选择“自然人”。

常见错误2:申请材料中提及的作品要素不一致,例如作品名称、作品完成时间及地点等。

正确做法:所有申请材料中的作品要素,包括作品名称、作品完成时间、完成地点等要保持一致,不得存在矛盾。

标签:政策咨询、版权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协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音乐作品-词曲版权登记

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产品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一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2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