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搜索

联系方式

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7002172365
传真:17002172365
手机:17002172365
微信钉钉企业微信:shpetter
QQ:303888299
邮箱:shpetter@shpetter.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旺公路1号(都市工业大厦)三楼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产品名称:Petter彼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更新时间:2020/5/18 16:07:26

查看次数:751

政策咨询:Petter彼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 >

对象分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科技咨询、情报咨询、技术咨询、项目咨询、专业咨询、科技创新

产业类型:(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一产农业、二产制造业、三产服务业

应用领域: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未来产业)等9大领域。

所属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小企业(制造业)、小企业(商业)、加工制造);建筑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检测机构);金融证券(城市合作银行);保险企业;邮电通讯企业(邮电通信);旅游餐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公路经营企业);文化教育;行政事业(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服务中心、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医院、测会事业、科学事业);物流企业;连锁经营;出版印刷;电力企业;煤炭企业;钢铁企业;石油化工;汽车行业;烟草企业;酒类企业;食品企业;商品流通;药品企业;轻工纺织;外经外贸;信息咨询服务业;广告服务;市场(农贸、五金、批发、建材、服装);水利工程管理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新区、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全国

适合对象: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

产品型号:PT- SH000

产品编号:PT-SH000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科技创新商贸人士

实施主体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9003L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通办范围

全市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权限划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项工作。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由市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申请人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申请人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知识产权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企业注册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及扫描件

1

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科委、张江高新区分园受理点。
各区科委受理点:
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2楼67号窗口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6:30
徐汇区: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宁路969号1楼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6:30
长宁区:宣化路288号202室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00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30
虹口区: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科委112室、虹口区三河路338号28、29号窗口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6:30(7-9月8:30-11:30 14:00-16:30)
杨浦区:隆昌路690号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00
黄浦区:巨鹿路139号2楼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00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810室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6:30
宝山区:淞滨路1号3楼304科委窗口(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8:30-16:50
闵行区:莘东路505号52、53号窗口 受理时间:8:30-11:00 13:30-16:00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14号窗口 受理时间:8:30-11:00 13:30-17:00
金山区: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00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弄4号楼2楼174号窗口 受理时间:8:30-11:00 13:30-17:00
青浦区:青浦区公园路80号1楼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8:30-11:00 13:30-17:00
崇明区:崇明区桥镇翠竹路1501号332室 受理时间:9:00-11:00 13:30-16:30
奉贤区: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702室(政策咨询)、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230科委窗口(业务受理)受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
张江园: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6:30
漕河泾园:桂平路410号3F 受理时间:9:00-17:00
金桥园: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7:00
上大园:延长路149号科技楼518室 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7:00
青浦园:青浦区华纺路99弄99号5幢7楼 受理时间:9:00-16:30
嘉定园:叶城路1288号 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7:00
临港园:临港新城主城区申港大道200号A区512室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7:00
紫竹园:东川路555号1号楼3楼 受理时间:9:00-11:00 13:30-16:30
奉贤园:奉贤区茂园路659号8107室 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7:00
自贸区保税园: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813室 受理时间:9:00-11:30 13:30-17: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
1)申请环节:认定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获取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企业在“上海科技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环节:各区科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五)款进行复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拟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请市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3)公示与备案环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并取得证书编号后,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期限:

申请人自行领取

审批结果样本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咨询途径:

http://stcsm.sh.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54065107

投诉渠道:

http://stcsm.sh.gov.cn/

标签:政策咨询、科技咨询、情报咨询、技术咨询、项目咨询、专业咨询、科技创新、国家科学技术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产品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一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2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