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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SAC00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更新时间:2019/12/9 19:50:58

查看次数:1171

政策咨询:SAC002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主管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创新发展处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 > 标准化业务

对象分类:社会团体

年度分类:一次或多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标准咨询、标准化咨询、专业咨询、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团体标准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

适合对象:社会团体

产品型号:PT-SHSAC002

产品编号:PT-SHSAC002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办理条件:

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与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应当已通过社团内部组织的审查,且已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并有相应成员单位承诺采信该团体标准。

办理程序:

一)团体标准的登记和公开

在团体批准发布后30日内,社团登录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登记。登记时应按要求填写《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附件1),承诺拟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关要求;同时填写《团体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附件2),上传《团体标准承诺执行单位或企业名单表》(附件3)和标准文本电子版(word格式)至该平台。

社团应当对所提交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收到社团上传的团体标准等材料后,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告知社团是否符合要求并给予公开。

符合平台公开要求的团体标准,平台会生成带有登记号和条码的团体标准封面,带有水印的标准文本正文及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等相关材料,供社团下载打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团体标准,从平台直接退回。

在平台上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鼓励社团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上述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于30日内送达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创新发展处,留档备查。

(二)团体标准的变更

社团法人(社团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办理变更手续。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社团诚信体系信用管理系统中。

办理方式:

  本市建立统一的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该平台依托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接受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社团在该平台上进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公开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包括:团体标准名称、编号、范围、主要技术指标、专利信息,社会团体的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

  在该平台上进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时,应当上传团体标准全文,并可以选择公开团体标准全文或者团体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格下载:

附件1:上海市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附件2:团体标准指标与要求项目公开表

附件3:团体标准承诺执行单位或企业名单表

 上海市团体标准登记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发展处

  2. 一网通办、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7*24小时。(此时间与地方政策关联)

验收标准/办理结果:

  反馈申报结果。

验收依据/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

备注:

办理范围:在本市注册、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为“社团”),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并供社会自愿采用的团体标准。

标    签:政策咨询、标准咨询、标准化咨询、专业咨询、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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