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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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084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更新时间:2019/6/11 23:04:16
查看次数:922
政策咨询:TAX084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项目编码:无
项目名称: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项目子项:无
审批类别:无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 >申报纳税
对象分类:个体工商户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行政许可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
适合对象:个体工商户
产品型号:PT-SHTAX084
产品编号:PT-SHTAX084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申请条件: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指纳税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申报方式已被认定为简易申报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不需提交申报表。
办理地点:
1.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2.此事项可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按月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调整为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销售额不再分别计算,以合计数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许可、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