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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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083附加税(费)申报
更新时间:2019/6/11 22:54:00
查看次数:1244
政策咨询:TAX083附加税(费)申报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项目编码:无
项目名称:附加税(费)申报
项目子项:无
审批类别:无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 >申报纳税
对象分类: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行政许可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
适合对象: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产品型号:PT-SHTAX083
产品编号:PT-SHTAX083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附加税(费)申报
事项名称:
附加税(费)申报
申请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
4.《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
2份 |
|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可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异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存在差异,无需补缴,也不能申请退抵税费。
7.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免于零申报。
8.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许可、附加税(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