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搜索

联系方式

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7002172365
传真:17002172365
手机:17002172365
微信钉钉企业微信:shpetter
QQ:303888299
邮箱:shpetter@shpetter.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旺公路1号(都市工业大厦)三楼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0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更新时间:2019/6/11 20:39:47

查看次数:1006

政策咨询:TAX0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 > 申报纳税

对象分类: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含新办企业)、商贸批发企业、除小规模纳税人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范围:浦东、闵行、徐汇、长宁、普陀、静安、卢湾、黄浦、闸北、虹口、杨浦、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上海周边

适合对象: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含新办企业)、商贸批发企业、除小规模纳税人

产品型号:PT-SHTAX041

产品编号:PT-SHTAX041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1份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验收标准/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4.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5.下列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

  6.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8.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验收依据/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产品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一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销售2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