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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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18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更新时间:2012/2/10 22:30:35
查看次数:1690
政策咨询:TAX18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 > 税务注销
对象分类:个体工商户(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适合对象:个体工商户(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产品型号:PT-SHTAX182
产品编号:PT-SHTAX182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申请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清税申报表》 |
2份 |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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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联系电话:
(021)12366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