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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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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18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更新时间:2012/2/10 22:30:35

查看次数:1690

政策咨询:TAX18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 > 税务注销

对象分类:个体工商户(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适合对象:个体工商户(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产品型号:PT-SHTAX182

产品编号:PT-SHTAX182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申请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清税申报表》

2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联系电话:

  (021)12366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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