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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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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18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更新时间:2012/2/10 20:46:01

查看次数:1327

政策咨询:TAX18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 > 税务注销

对象分类: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适合对象: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

产品型号:PT-SHTAX185

产品编号:PT-SHTAX185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事项名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申请条件: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

1份

 

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由省级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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