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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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Petter彼特TAX18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更新时间:2012/2/10 20:46:01
查看次数:1327
政策咨询:TAX185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主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产品分类: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 > 税务注销
对象分类: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
年度分类:一次
主题分类:政策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税咨询、专业咨询
应用领域: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交通)企业、运输(民用航空)企业、运输(铁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适合对象:所有税务登记正常户
产品型号:PT-SHTAX185
产品编号:PT-SHTAX185
当前价格:多级价/元
委托服务:彼特受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
服务保障:彼特自营、专业咨询、售后无忧、
事项描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事项名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申请条件: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
2份 |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 |
扣缴税款登记证原件 |
1份 |
|
|
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由省级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5.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时,不需单独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标 签:政策咨询、财税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专业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注销扣缴税款登记、